2015年度惠州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2015年,惠州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质检总局年初发布的《2015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工作程序,采取多种措施方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切实落实好法定义务,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惠州国检”公众微信号等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445条;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行政复议0件、投诉举报0件;按广东局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丰富主动公开内容。
按上级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完成对惠州局政务网站的升级改版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全年新增了权利清单、疫情信息、行政处罚、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专栏,并动态更新。2015年,广东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33条,发布要闻报道、工作动态和媒体信息252条,发布通知公告7条,公开和更新检验检疫业务信息133条。
(二)及时有效解读政策和回应热点。
共组织发布网上在线访谈6期、在线调查3期,及时答复咨询留言20条,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了政策宣贯活动,如2015年6月2日,组织参加惠州市“企业服务月”现场宣贯答疑活动,2015年6月16日,组织参加惠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活动,从2015年9月22日开始,先后组织到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惠东县、博罗县等“三区两县”举行大型稳增长政策宣贯会,2015年10月22-23日,举办新《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2015年11月27日,举办自贸区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贯会等,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得到群众强烈反响,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稳步推进重点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公开。通过惠州局门户网站首次向社会公布《惠州检验检疫局主要行政职权目录》,明确了7大类46项主要职权,包括各项职权名称、职权来源、执行依据和执行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检验检疫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行政许可“八公开”,通过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外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办事流程图、流程表等,接受社会监督。
2.推进收费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和广东局要求,进一步做好收费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收费公示。在门户网站、报检大厅等设立收费公示专栏,公示本局及所属单位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予以更新,确实将收费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3.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建立的“行政处罚”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面推进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4.加强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在中新社、《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国门时报》、《国际商报》、《民营经济报》、《惠州日报》、《东江时报》、中国质量新闻网等报刊媒体发布信息102条,内容涉及业务综合改革、香港规例实施、疫情防控、实验室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国门生物安全、党风廉政建设等社会公众关注的各种信息。此外,我局于2015年10月首次建立了“惠州国检”微信公众号,提供推送信息、新闻动态、办事指南、收费公示、统计数据、报检流程查询、电子转单查询、通关单查询等移动在线服务,扩大了信息发布的受众面、提高了惠州检验检疫的影响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情况,也没有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计划
1、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多,我局在人员保障、工作机制、政策研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下一步将统筹全局资源,加强内部培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网站建设等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全面完善惠州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打造阳光检验检疫。
2、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信息公开方式还不够熟练,下一步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载体。
惠州检验检疫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