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额采购定点供应资格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单位2015年小额采购定点供应资格招标项目已经评审完毕,部分标段竞标人不足三家,现重新组织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中标人为我单位的定点供应商,与我单位签订定点供应合同。合同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合同期内,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我单位按中标价格向其采购物资。
一、招标项目名称
惠州检验检疫局小额采购定点供应资格。
二、招标内容
标段 | 内容 | 年度用量 (万元) | 说明 |
0101 | 印刷品 | 4.8 | 请领取样本 |
0201 | 复印纸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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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 动物疫病实验试剂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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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 微生物试剂、标准物质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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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 纺织品用标准物质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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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段详细内容与报价格式见附件。年度用量为往年统计情况,供报价参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必须具有竞标产品类别的经营资格。
4、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资料、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资料:提交投标文件5份(含1份正本,4份副本),需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资格证明等复印件,投标人基本情况与相关业绩介绍,产品综合报价。
不同标段的标书分开包装,密封并盖公章。一份投标文件如包含多个标段内容,视同只竞标排序最前的一个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12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五、联系方式
投标地点:bt365网站综合大楼4楼402室
地址:惠州市仲恺大道惠环段277号口岸新区
联系人:黎广宇 联系电话:0752-2778815
特此公告。
附件:
1、 各标段报价表
2、 综合评估办法
3、 定点供应合同
2015年8月18日
附件2:
小额采购综合评估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办法选择中标人,评委来自物资主管部门、财务科、纪检科和科技科。
评估标准如下:
项目 | 说明 | 分值 |
价格 | 计算方法: 最低有效报价 / 本供应商报价 * 50 | 50 |
技术 | 报价产品与我局要求的响应程度 | 20 |
服务 | 服务承诺与我局要求的响应程度 | 20 |
其他 | 供应商经营情况等其它方面 | 10 |
合计 |
| 100 |
综合分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第二位为后备候选。
小额采购招标项目评分表 (第 标段)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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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50分,统一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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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20分) 报价产品优于我局要求,16-20分;符合要求,11-15分;低于要求,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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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20分) | -- | -- | -- | -- | -- | -- | -- | -- |
1、地区(8分): 本地供应商8分;广东省内4分;广东省外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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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与车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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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承诺(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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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0分) | -- | -- | -- | -- | -- | -- | -- | -- |
1、与我局有业务往来(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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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资格(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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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金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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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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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3:
定点供应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惠州检验检疫局2015年度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有效时间: 2015 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合同编号: HZCIQ-DDCG-2015-003
采购人(甲方): bt365网站
供应人(乙方):
bt365网站(甲方)于2015年8月发出《惠州检验检疫局2015年小额采购定点供应资格招标公告》,对本单位小额采购物资定点供应及相关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经甲方采购小组对投标人资质、报价等综合评估,确定_ _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一)“合同货物”指本合同附件《货物清单》(同招标报价清单)中所规定的货物。
(二)“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配送、退换等各项服务。
(三)“招标文件”指bt365网站发布的《惠州检验检疫局2015年小额采购定点供应资格招标公告》及附件。
(四)“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上述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甲方接受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标的
乙方为甲方定点供应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独家向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供应所列物资的资格。
三、合同价格
(一)本合同价格为完税后价格。
(二)详细目录及供货价格见附件:《定点供应物资及价格清单》。
(三)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间供货价格固定不变。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二)付款方式:乙方接受采购人订货后,凭送货凭证每月与采购人结算。结算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付款。
五、 交货
乙方在接受采购人订货后,2日内将所订货物送交采购人。
六、 质量标准和检验
(一)满足国家对各种耗材的检验标准。
(二)甲方还将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随时根据使用部门、其他供货商的举报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
七、 售后服务承诺
见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 违约责任
(一)在定点供货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乙方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附件所列产品及其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并经甲方查证欺骗行为属实;
3.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使用部门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甲方查实达到三次;
4.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在定点供货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甲方有如下行为,乙方有权选择向甲方纪检部门(投诉电话:0752-2778803)举报投诉,或终止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甲方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货款;
3.向其它供货人采购定点供应清单内的货物。
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但不包括市场价格变动。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 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一、 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一)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二)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三)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四)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二、 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 权利的保留
(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四、 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同意在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五、 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四)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五)附件:定点供应物资及价格清单
甲方 单位名称:bt365网站 单位地址:惠州市仲恺大道277号
办公电话:0752-2778815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