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单位:惠州检验检疫局 编号:2015公03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惠州利运高钟表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吴裔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检罚【2015】4号
案由: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5月进口了一批法定检验货物电池,经我局检验后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不符。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执行 2015年9月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t365网站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8月14日
公开日期: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