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订本局辖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 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实施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口岸病媒监测工作;
三、负责卫生处理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本部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局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等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受理工作;
七、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和卫生检疫方法标准与技术规章的贯彻实施,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方法、规程制修订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集装箱检疫监管及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的适载检验工作;
九、负责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的疫情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组织和指导疫情的控制和处理;承办传染病疫情上报事项;
十、负责惠州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十一、承办口岸反恐、核事故、食物中毒应急的各项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办事处对口业务;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补充说明]
职责中的“食品”是指供人食用的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的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含熟鸡、牛肉干等)、调味品、酒类、烤鳗、蜂蜜、罐头、茶叶、龟苓膏、饮料、豆制品(含腐竹等)、凉果、蛋制品(含皮蛋等)、乳制品、可可咖啡原料及制品、酒花膏及啤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糖及糖果、酱腌制品(含盐渍梅、姜等)、面粉制品(含饼干、蛋卷、方便面等)、糕点、其他小食品等以及深加工农土特产品、食品加工机械、食品包装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