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免办企业须知

2015-06-24

 

CCC免办企业须知

  CCC免办申请网上审批范围

申办列入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条件1-8类项下产品的《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详见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二 办事流程                                          

(一)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网上免办管理系统,并在首次办理CCC免办申请前申请登陆帐号;CCC免办管理系统可由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cn/)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

()       申请人对照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条件1-8类的具体规定,选择适当的免办条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相应的材料,并告知相关的检验检疫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各办事处);

()       检验检疫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及各办事处)按管辖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实施初审、复核终审,完成后提交比对;

()       申请人在网上收到比对提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载并打印《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单》,附齐相应的书面材料,到惠州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提交比对;

()       认证监管科收到比对材料后,应即时比对,经比对无误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出证。

三 企业网上申请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办理CCC免办申请时,申请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详实,产品的数量(数量要严格控制,进多少报多少,不能多申报少进口)、型号具体、准确;

2产品信息中原产地一栏可根据海关通关账册的内容来填,多个国家的写明**国等,不再需要不同原产国分开申请。

3、同一个产品有多种规格型号的可在“规格型号”一栏填写详见附页,将附页附于申请单后提交

4、申请人申请CCC免办证明后进口的产品应严格按免办条件规定的用途使用该产品,并接受、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5、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和文件的要求配合各业务部门及办事处做好免办产品入境的核销、后续监管和查验工作。核销包括纸质核销及免办系统上的预核销。企业使用3C免办产品时,还须登陆免办系统填写产品使用记录进行核销。使用记录的录入应在每份免办证明使用完毕或到有效期时,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企业写的声明。对免办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具体的说明。如是免办78条款的,还需写明产品出口的报关单号,相应的报关单复印件应留底以备核查。)

6、根据《入境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免办后续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企业应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免办产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免办产品库存核销台帐(此表格式由认证科统一制定),且应有专属的地方存放,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以确保免办产品从进口、存放、领用、使用、退运或报废等各个环节管理的可追溯性。企业对免办产品需改变用途或做最终处理(如退运、报废等)的,应事先报经认证监管科核准。如有丢失等异常情况也应及时报告认证监管科。认证科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去企业进行3C免办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

7、认证科联系电话:0752-2778847

   机化科电话:0752-2778862

   消费品科电话:0752-2778876

   博罗办事处电话:0752-6612263

   园洲办事处电话:0752-6821158

   惠东办事处电话:0752-889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