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无纸化报检须知

2015-06-25

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改革方案》(粤检通函〔2014228号)的要求,惠州局从201481日起对所有出口商品全面实施无纸化报检。

一、实施依据

1、《广东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改革方案》(粤检通函【2014228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报检工作的通知》(粤检通函【2014704号)

二、无纸化报检申请程序

出口报检企业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书》(代理报检的,代理报检企业和委托方应同时提交);

2.报检资料可追溯制度;

3.纸质报检资料管理制度。

三、无纸化报检基本流程

无纸化报检企业通过企业端软件发送报检资料获取报检号打印《报检无纸化批次清单》发送至指定邮箱施检部门输入检验检疫结果检务部门进行计费打印通关单(出具证书)

四、无纸化报检实施方式

实施无纸化报检的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简化纸质报检随附资料:

(一)单证自存

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贸易性单据,由企业自行建档保存,报检时可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

(二)单证备案

符合性声明、第三方检测报告、加工贸易合同、技术参数资料等需多次使用的随附资料,可在首次报检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确认后,由企业自行留存纸质资料,再次报检时免于提交。

(三)单证电子化

1、对于重要随附单证,企业自愿选择提交纸质或电子单证。对于选择提供电子单证的,应当将电子格式的单证或纸质单证的扫描件通过报检软件发送到检验检疫机构。选择提交纸质单证的,按一般报检规定办理。

2、强制性认证证书、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种养殖场备案/许可证书等,报检时可不提交相关证书,只需申报证书号码。

3、电子抽批抽中的报检单,需按施检部门要求提供资料。

五、无纸化报检资料保存方式

1、企业保存无纸化报检的相关资料,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的方式。采用电子文档方式保存报检资料的,电子文档应定期做好备份。

2、以纸质文档方式保存报检资料的企业,应将报检资料装订成册,保证其整洁、美观,并有专人专管、专柜保存。保存期间,应做好纸质资料的防潮、防霉、防虫等工作,保证报检资料的可追溯性。

3、代理报检企业建立代理报检批次档案,报检随附单证由委托企业按规定建档保存。

4、报检资料保存期限为2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咨询电话:0752-2778854

附件:1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书

     2报检无纸化批次清单

 

 

  相关附件:附件1-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书.doc
  相关附件:附件2-报检无纸化批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