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
《执行<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的工作要求》
《关于下发输美日用陶瓷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输美日用陶瓷。
三、办理程序
企业报检→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外观检验→出具证书(合格)或不合格通知单(不合格)
四、随附资料
1、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证书;
2、符合性声明;
3、企业厂检单;
4、提供详细的订单,列明具体品名、箱数、件数、输美认证厂代号及生产批号等;
5、发票;
6、提供试烧产品铅、镉溶出量检测报告。
五、办理时限
现场检验时限为1-2天,实验室检测时间为5-10天。
六、检验要求
1、输美日用陶瓷需按要求在外包装正面右上角上注明输美认证厂代号、生产批号并加贴CCIB标;
2、输美日用陶瓷需实施批批抽样检验,且对每批次进行铅镉溶出量检验;
3、现场抽批检验,整批货物应至少装箱八成,按不同品种各抽送六件样品。
4、对检验不合格的批次,出具不合格通知单,经返工处理复检验合格的,予以放行;不能进行返工处理或返工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七、主管科室及电话
主管科室:消费品安全监管科 电话:2778876
八、办理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大道(惠环段)277号3楼0311室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