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美日用陶瓷业务办事指南

2015-08-25

一、办理依据

《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

《执行<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的工作要求》

《关于下发输美日用陶瓷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输美日用陶瓷。

三、办理程序

企业报检→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外观检验→出具证书(合格)或不合格通知单(不合格)

四、随附资料 

1、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证书;

2、符合性声明;

3、企业厂检单;

4、提供详细的订单,列明具体品名、箱数、件数、输美认证厂代号及生产批号等;

5、发票;

6、提供试烧产品铅、镉溶出量检测报告。

五、办理时限

现场检验时限为1-2天,实验室检测时间为5-10天。

六、检验要求

1、输美日用陶瓷需按要求在外包装正面右上角上注明输美认证厂代号、生产批号并加贴CCIB标;

2、输美日用陶瓷需实施批批抽样检验,且对每批次进行铅镉溶出量检验;

   3、现场抽批检验,整批货物应至少装箱八成,按不同品种各抽送六件样品。

4、对检验不合格的批次,出具不合格通知单,经返工处理复检验合格的,予以放行;不能进行返工处理或返工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七、主管科室及电话

主管科室:消费品安全监管科       电话:2778876

八、办理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大道(惠环段)27730311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