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单位:惠州检验检疫局 编号:2017公05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惠州市赛能电池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长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检罚【2017】5号
案由:出口危险货物未向我局申请危包使用鉴定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到2017年3月期间,出口属于危险货物的电池时,未依法向我局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执行 2017年6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t365网站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28日
公开日期: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