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有关规定(2015年)

2015-04-20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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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登记备案程序

  登录网站报检企业备案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一周内到综合科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系统打印,申请表上必须有申请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外经贸局批文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有)复印件(交验原件);

6、海关注册收发货人证书(如有)复印书(交验原件)。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好)

二、企业信息变更程序

  登陆网站报检企业备案登记提出变更申请,并在一周内到综合科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报检企业备案登记更改申请表》;

  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如变更法人的,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终止登记备案程序

登陆网站提出申请,生成打印《自理报检企业终止登记备案申请表》,并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15日内携外经批复或工商注销文件到综合科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的须大写,代码中“-”